16.2 組織架構 [16.2.1][16.2.2][16.2.3][16.2.4][16.2.5][16.2.6][16.2.7][16.2.8][16.2.9][16.2.10][16.2.11]

為了因應國際「全球變遷」研究的興起,我國於1988年9月由中央研究院成立了國際地圈生物圈計劃(IGBP)中華民國委員會,隨即派代表參加了IGBP第一屆科學諮詢會議。我國第一個IGBP的研究計劃是1989年,由國科會支持的黑潮邊緣交換作用研究(KEEP),隨後並加入IGBP的JGOFS計劃。

圖16-3 隨著Ⅰ越來越多的IGBP整合性計劃的成立,Ⅱ國際環保條約的壓力,對我國經貿有直接衝擊(如,蒙特婁議定書)及Ⅲ台灣地區環境品質日趨惡化,政府乃於1991年全國第四屆全國科技會議明訂「全球變遷」為重點發展項目,並列入國家科技發展六年計劃。數年來中華民國政府逐漸建立了一套因應「全球變遷」的組織架構(圖16-3):

16.2.1 憲法

1993年第二次修憲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明列(第9條)「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這個增修條文明文顯示了修憲過程中對國家發展的重新訂位,於國家根本大法中奠定了「發展」與「環境」均衡並進的法源,鞏固了「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根基(Yeh, 1996)。

16.2.2 總統

1996年5月20日,李登輝先生就任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在就職演說中他強調:「將從永續發展的觀點,提倡節約簡樸,珍惜現有資源,妥善規劃國土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育,讓後代子孫永遠保有鄉土之美」。這段話可視為新任總統政策性的宣示,指出中華民國邁向廿一世紀的努力方向。同年6月,在一項執政黨中央常務委員會的報告中,環保署署長蔡勳雄先生明確指出,以「追求永續發展為現今國家環境保護策略」(蔡勳雄,1996)。

16.2.3 地圈生物圈計劃科學委員會中華民國委員會(China(Taipei) IGBP Committee)

中央研究院代表我國參加國際科學總盟(ICSU),故在中研院下於1988年成立IGBP中華民國委員會,負責推動我國與國際IGBP計劃相關的研究,截至1996年底,已推動了十個大型整合研究計劃,分別是:

1.全球變遷與陸域生態系(GCTE)

2.國際環球大氣化學研究(IGAC)

3.黑潮與東海陸棚交換過程研究(JGOFS-KEEP)

4.古全球變遷(PAGES)

5.海岸地區海陸交互作用(LOICZ)

6.熱帶海洋大氣研究(TOGA)

7.世界海洋環流實驗(WOCE)

圖16-4

8.全球環境變遷人文社會科學研究(HDP)

9.資訊系統(DIS)

10.國際海洋古全球變遷研究(IMAGES)

中華民國科學委員會並於1996年年底出版了IGBP國家報告書(The China (Taipei) IGBP Report, 1996)。我國「全球變遷」學術研究與國際相關計劃交流的架構見圖16-4

16.2.4 行政院

1991年在環保署的策劃之下,會同外交部召集國內有關單位會商整合國內因應「全球變遷」議題的對策,於1992年正式成立「行政院對外工作會報全球變遷工作小組」,處理全球環境保護相關業務。該小組於1994年擴編為『全球環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分設六個工作組,因應下列議題:

  • 蒙特婁議定書
  • 巴塞爾公約
  •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UN FCCC)
  • 華盛頓公約,生物多樣化公約及森林原則
  • 廿一世紀行動綱領
  • 貿易與環保
  • 各工作組分別由環保署、農委會、經濟部等擔任召集單位,研擬針對各議題的『行動綱領』。為因應永續發展策略及執行,1996年該小組改組成為跨部會的「永續發展委員會」。

    在「永續發展委員會」進一步興革之前,我國目前有關「全球變遷」之組織架構如圖16-3所示。(環發會,1994.11, p.5)

    16.2.5 國家科學委員會

    國科會雖於1989年推動了最早的IGBP-JGOFS相關計劃-「黑潮與東海陸棚交換作用」(KEEP)研究,卻是在1990年11月由台灣大學林和教授配合自然處完成第一份規劃草案。1992年6月國科會組織學者觀察團參加世界高峰會議之周邊會議。1993年,為加強科際整合,並配合國家發展政策,乃成立跨處室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綜理「全球變遷」、「環境保護」、「災害防治」三大領域的科學發展工作。1994年11月,由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劉康克任召集人,環境與發展委員會主導,完成了「全球變遷研究五年中程計劃」的規劃書。

    1997年,國科會將「環發會」改組為「永續發展研究推動委員會」,把「人文與社會經濟」領域的研究納入,配合自然科學的襄助,進行我國「永續發展」的研究。

    16.2.6 環保署

    我國1971年退出聯合國,而與聯合國推動的國際環保事務的發展有脫節阻隔的現象。行政院環保署於1976年成立,主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處理相關國際環保事務,包括酸雨防治、臭氧層保護及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研究等。1992年署長趙少康以非政府組織(NGO)代表的方式率團參加了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議。1991年起,該署積極策劃,並與外交部配合,在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的工作小組,整合因應國際間全球變遷相關的政策,並擔任主要之幕僚作業。

    16.2.7 農委會

    農委會對野生動、植物之資源調查及台灣特有種、珍貴稀有和瀕臨絕種生物等進行研究及登錄的工作。另外,也補助林務局進行了三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

    16.2.8 工業技術院

    工業技術院近年來推動了三項計劃:

    (1) 推動國際環保計劃:主要工作包括完成二十一世紀行動綱領國家報告書之規劃與管理;?提供國內人士有關國際環保資訊與服務。

    (2) 推動參與國際環保組織與技術合作計劃專案。

    (3) 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之能源策略研究。

    16.2.9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負責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工作分工,密切注意該公約之發展動態,分析各國因應策略。國內方面,該委員會已建立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資料庫,二氧化碳減量政策分析模型及能源發展策略,並將依據我國之實況、立場與定位,繼續推動我國相關之「適應」與「防治」的研究,撰擬「國家報告」,提報國際公約大會,表明我國配合公約,管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具體政策及執行成效。

    16.2.10 國立中央大學

    太空與遙測中心成立於1984年,並於1993年建立完成衛星影像地面接收站,目前已可接收SPOT、LANDSAT、NOAA、GMS等衛星資料。該中心並開發完成各種影像處理及資料分析之技術,可提供大氣溫度剖面、大氣輻射場、海表溫度、降水估計、土地利用、地表型態分佈、空氣污染等影像資訊,對全球變遷研究極具價值。

    16.2.11 國立台灣大學

    台灣大學有鑒於國際與國內對全球變遷相關議題的重視,為加強學者科際間的交流,匯集力量,凝聚共識,於1989年開始籌設「全球變遷研究中心」,於1992年8月正式成立,該中心之主要任務有三:

    1整合台大各系所全球變遷研究人力與設備,從事全球變遷之基礎研究,並以與台灣相關之區域性變遷為研究重點。

    2加強國際合作,促進「全球變遷」學術交流活動。

    3 培育研究人才,加強推動國內全球變遷教育。

    迄1997年,該中心為全國唯一專門從事全球變遷研究的學術單位,雖暫設於理學院之下,但參與該中心業務工作的諮詢委員及工作組人員來自理、工、農、法等各學院。該中心共設七組:

    Ⅰ大氣化學組。 Ⅱ海氣交換與氣候組。 Ⅲ黑潮與海洋循環組。 Ⅳ古環境變遷組。 Ⅴ今環境變遷與生態組。 Ⅵ資料組。 Ⅶ永續發展與經社衝擊組。

    該中心定期出版「全球變遷通訊雜誌」,每年四期,並設有WWW站:http://sun.gcc.ntu.edu.tw,並在台灣大學開設『地球系統科學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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