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財富與福祉

環境經濟學者Daly經常強調財富不等於福祉(俗話說:有錢不等於幸福),這是人盡皆知的老生常談,然而,在衡量當代人類福祉(well-being)的會計系統中,我們把財富(wealth)等同於福祉,從而造成了假象,以致一個國家可能因剝削天然資源而有極高的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GNP),卻瀕臨於生態崩潰,人民受苦於環境惡化、污染、疾病之中;而更可議的是,花用於環境整治及健康醫療的支出與勞務又被計算成GNP的一部份,這好比一個酗酒醉徒的飲酒支出及其酗酒後的住院醫療費皆為計算GNP的一部份,醉徒飲酒後的GNP雖然增加了,他的福祉卻可能比沒有這兩項支出前更低了(蕭,1993)。目前人類追求經濟成長,耗損環境的景況與此醉徒相似,學者建議,我們必須從根柢處對計算人類「福祉」的會計系統做根本的變革。

另一個問題是,一座未經開發、完好的森林的價值在GNP中可能是零,唯有當森林變成木材和傢俱時才變成GNP的一部份,而當森林地變成檳榔園、水果園、甚至別墅,或「××山林大鎮」一片高樓大廈時,GNP和經濟成長率更高了。

目前對各國產出值之衡量是大家所熟悉的國民所得會計帳系統(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 SNA),其計算之國民生產毛額(GNP)是指一個經濟體中所有產出的財貨與勞務之加權總和,加權的權數是價格。GNP減去折舊(資本的貶值、機器的老舊、器材的消耗......),則得到國民生產淨額(net national product, NNP)。因為NNP中每個構成項目對人類福祉的貢獻不盡相同,有人曾建議將政府支出、投資、進口、出口等項目從NNP中扣除,僅餘消費,再除以人口,得到每人平均消費量。然而,這樣的作法,仍未將環境的價值,或人類因環境而得(或失)的福祉,做適切的衡量。最主要的問題在於環境資本的耗損(折舊)未能反映於GNP與NNP之中,相反的,用以減輕環境危害及污染防治的成本,反而被視為GNP與NNP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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