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1





 

〝每一個人將以公民的角色,而非消費者的身

分,創建出可持續經濟....,唯其經由集體的

政治抉擇,我們方能達成可持續發展。〞

-Michael Jacobs(1991)[註1]


*1 國內對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般譯作「永續發展」,然而望文生義的結果,反而助長了掠奪性的經濟作為,為了回歸到此一名詞原所含有的戒慎恐懼的意涵,我們譯作「可持續發展」,簡稱「可續發展」。


15.1 前言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1987年以來全世界最重要的思潮之一。聯合國在1987年,由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我們共同的未來』[註2],揭櫫『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希圖在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兩項看似衝突相剋的需求上找出新的理性解答,強調在兩者之間追求動態、可續的平衡,才能繼續保障人類的福祉。

地球是有限的,但是不久的將來,世界人口將倍增(圖15-1圖15-1),世界的經濟規模會是現今的五倍甚至十倍,才能供應下一世代人類的食物與能源,乃至更高的生活水準,然而,正如前面章節描述的,二十世紀輝煌的科技成就,雖然供養了將近60億的人口,卻使物種消亡,耗損全球生命的遺傳資源(genetic resources),改變了大氣成份及氣候,污染了水循環中的各個環結。如果人類持續原來的發展模式,我們幾無任何長遠可期。

各國有其相異的政經背景,相異的發展策略,然而全球環境問題的解決卻超越國界,不分敵友。世界各國必須打開心胸,尊重多元,增強交流,共同解決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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